关于叉车初领证考前辅导班的通知【顺培字(2018)第13号】
苏州市各企事业单位: 依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及《安全生产法》,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后方可上岗的规定,和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培训工作的要求, 201 8 年 第 二 期 叉车新领证 培训班,现定于 3 月 10 日开班,具体开班事项如下: 一、理论开课时间: 3 月 10日、11日 ,上午 9:0 0- 下午 4 : 0 0 . 二、参加对象:报名学员和上期未参加理论考试人员。 三 、操作培训: 理论课程结束后除周六、周日, 每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