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叉车安全操作规程
2011-03-01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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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》、《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》、《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》并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操作规程。要求全体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以及各种设施、设备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严格执行。为加强叉车操作的安全,特制定本安全规程。 1、人员 1.1、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,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,取得特种操作证,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,严禁无证操作。 1.2、严禁酒后驾驶,行驶中不得饮食、闲谈、打手机和讲对讲机。 2、启动 2.1、车辆启动前,检查起动、音响信号、电瓶电路、运转、制动性能、货叉、轮胎,使之处于完好状态。 2.2、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,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。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。 2.3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,然后鸣号起步。 2.4、叉车在载物起步时,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。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。 3、行驶 3.1、叉车在运行时,不准任何人上下车,货叉上严禁站人。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,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,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。 3.1.1、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:数量不超过2人,必须佩戴安全帽、安全带,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,以免掉落。 3.1.2、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,叉车驾驶员: 3.1.2.1、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、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,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,以便及时提供协助; 3.1.2.2、如果是维修灯具、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,叉车驾驶员可以选择戴好安全帽,坐在驾驶室协助;也可以选择离开叉车驾驶室,在叉车周围8~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,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。 3.2、除装卸货外,必须靠右边行驶; 3.3、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-150毫米;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,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。 3.4、如遇前面有人,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; 3.5、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,叉车会车时除外; 3.6、在交叉或狭窄路口,应小心慢行,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; 3.7、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,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。非紧急情况下,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; 3.8、在斜道上行驶时, 3.8.1空车上下斜坡 –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, 需要倒退上坡,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。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。 3.8.2载货时上下斜坡 –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使, 需要货叉向前行使上坡, 倒退行使下坡。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,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; 3.9、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,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,应减速鸣号,注意观察,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。 4、作业 4.1、严禁超载、偏载行驶。 4.2、装卸货物时,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,必须启动刹车。 4.3、作业速度要缓慢,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。 4.4、遵守“七不准” 4.4.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(高度大于500毫米)。 4.4.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。 4.4.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。 4.4.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。 4.4.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。 4.4.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,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。 4.4.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,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,则需经过行政组主任同意。 4.5、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,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。 4.6、叉载物品时,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,货物不得偏斜,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。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(板)内,防止掉落。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,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,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,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。 4.7、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,车速应缓慢平稳,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、垫木(货盘)和叉头,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。 4.8、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,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。叉车叉物升降时,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。 4.9、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,应倒车低速行驶。 4.10、运货上货柜车前,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,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,车厢里是否有人,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,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。 4.11、发现或损坏货物、设施要如实上报。 4.12、为了保护驾驶人员,叉车装备有头顶保护装置。驾驶人员的身体包括手和脚都应该在保护范围之内 5、停车 5.1、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,如不可避免,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。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,拉紧后刹车,切断电路,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%的路段上 5.2、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、出入口、消防设施旁。 5.3、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,拉刹车。 6、充电 6.1、使用充电器时,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,要轻拿轻放。 6.2、充完电后,应先关掉电源,再拉出充电器插头,并将充电器挂好,严禁随意放在地上。 7、维护 7.1、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,应当立即停车检查。 7.2、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、装拆零部件。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.3、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、维修规程进行维保。 8、意外 如遇到意外,应该做到: 8.1、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,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。 8.2、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。 8.3、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,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。 9、罚则 9.1 违反本规程下列条款者,给予口头警告一次;两次口头警告视为一次书面警告: 1.2,2.1,2.3,2.4,3.3,3.4,3.5,3.6,3.9,4.2,4.5,4.6,4.7,4.9,4.10,4.11,4.12、5.1,5.3,6.1,7.1。 9.2 违反本规程剩余的其他条款者,给予书面警告一次。 9.3 不管违反本规程哪一条款,只要造成严重人员伤害、财产严重损失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,给予严重警告,触犯法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。 信息来源:[url=http://www.szccpx.com]苏州叉车培训[/url]